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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眼墨墨的翰
2020-07-01 16:18:00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其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460元。
根据《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39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85元。为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所调整,2020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30元,合计为4460元。与去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151元,合计提高302元。
与此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桂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0年本市城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自治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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