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月缴存额上限多少

2020-07-01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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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眼墨墨的翰
2020-07-01 16:47:00

2020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

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

2020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缴费时间:

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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