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603439)股票板块:
所属板块:次新股 独家药品 贵州板块 医药制造 中药
经营范围:软胶囊剂、硬胶囊剂、喷雾剂(含中药提取)生产、销售;中医药科技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秉承“创造人类健康生活”的使命,依托贵州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结合苗药验方经验及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开发独特有效的产品。
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细分行业为中成药生产。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归属于“制造业”之“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C27”。
品牌优势: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民营企业100强等多项荣誉,多项产品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产品,商标被评为贵州省著名商标,并入选了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库。根据南方所的统计,2017年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继续领跑我国儿童咽喉疾病中成药市场,已连续六年高居榜首,是市场中的绝对优势品种。开喉剑喷雾剂(含儿童型)在咽喉疾病中成药喷雾剂市场中的排名也已赶超桂林西瓜霜喷雾剂而占据首席,连续3年排名第1,在咽喉疾病中成药喷雾剂医院终端市场已连续6年市场排名第1,在咽喉疾病中成药市场和咽喉疾病中成药医院终端市场中的排名分别位列第4和第3位。
品种配方优势: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所用药材原料天然、质量稳定、安全性高,弥补了我国现阶段在儿童口腔咽喉疾病板块药物短缺的问题,是口腔咽喉疾病用药中少有的儿童专用药物,被广大儿童患者和医院所接受,已覆盖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4,600余家。根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重庆市儿童医院等国内多家儿童医院和科研专家的临床研究资料以及在国内医药学杂志中发表的近百余篇专业论文等相关资料显示,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对手足口病、咽喉炎、扁桃体炎、疱疹性咽峡炎、口腔溃疡等儿童最常见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治疗中有明显优势,疗效显著。基于临床使用的疗效和优势,2018年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成功入选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和广东省中医药发布的《广东省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8年版)》,并且是口咽部局部用药中唯一的儿童专用剂型。同时,还入选了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2018年中药大品种科技竞争力排行榜》。此外,产品口感清爽的设计,最大程度地改善了中成药口味较难被儿童接受的问题,从而提高儿童患者服药的医从性。
团队优势:公司拥有一支理论专业、行业经验丰富、管理创新、共同价值观的优秀管理团队。高层管理人员医药行业管理经验丰富,能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控医药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律,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其中研究生学历占33%,确保了公司的稳步、持续发展。此外,还有一批年轻有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富有创造力,管理理论知识完善,平均年龄不超过38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89%,学习能力强,果敢担当,执行效率高。整个管理团队中青结合,各补所短,严谨稳健而不失创新,管理层梯队健全,人才储备持续输送,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自愿锁定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GMP 改造二期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16,432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公司拟在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进行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中药材库、新提取车间、新制剂车间、新仓库、危险品库以及其他配套动力、消防、环保、生活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产能规模将达到喷雾剂6,000万瓶/年、胶囊剂2亿粒/年。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3,673.7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公司拟购买适宜场所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大楼一栋,在现有厂区新建中试车间以及购买商品住宅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占地面积1,272.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17.80平方米;中试车间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研发中心大楼附属生活区500平方米,为5-10套单独住宅区。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3,578.4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本项目的建设将为终端客户提供更好的与产品相关的专业化学术支持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销售覆盖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中成药、儿童专用药领域的知名度,也有助于公司利用自身的产品、品牌、技术、团队等方面的优势,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将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股利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稳定股价措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本站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