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LLIANCE CHI(01114)业务:BRILLIANCE CHI业务回顾

2021-12-30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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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1-12-30 11:46:00

2019年12月31日BRILLIANCE CHI(01114)业务回顾: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收益(主要来自我们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所营运业务之销售净额,包括华晨雷诺、渖阳兴远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华晨东亚汽车金融)为人民币3,861,900,000元,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之人民币4,377,300,000元下跌11.8%。收益下跌主要由於年内轻型客车及MPVs之销量下跌,汽车零部件销量亦见减少所致。 华晨雷诺於二零一九年售出40,197辆轻型客车及MPVs,较二零一八年售出之43,000辆减少6.5%。於售出之轻型客车当中,海狮轻型客车占36,210辆,较二零一八年售出之38,924辆减少7.0%。此外,阁瑞斯MPV之销量由二零一八年之3,007辆下跌6.8%至二零一九年之2,803辆。海狮及阁瑞斯之销量下跌乃由於产品组合成熟及市场竞争激烈所致。中国实行多项新法规亦窒碍若干华晨雷诺产品之销售,影响销情。 销售成本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4,090,700,000元减少7.4%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3,787,600,000元。销售成本之减幅低於收益跌幅,主要由於工具及模具折旧政策变动及若干直接物料及生产成本上涨所致。因此,本集团之毛利率由二零一八年之6.5%下降至二零一九年之1.9%。 其他收入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141,300,000元增加12.6%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159,100,000元,源於年内已确认政府补贴增加及就搬迁附属公司厂房收取之若干政府赔偿。 利息收入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60,700,000元增加67.1%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101,400,000元,源於收取华晨宝马汽车之股息及华晨雷诺非控股权益之额外缴足股本出资,使本年度下半年之现金存款增加。 尽管收益减少,惟二零一九年之销售开支较二零一八年相对持平。因此,销售开支占收益百分比由二零一八年之8.6%上升至二零一九年之9.8%。二零一九年之销售开支比率上升乃由於广告及员工成本增加所致。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918,100,000元增加28.5%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1,179,400,000元,主要由於并无计入销售成本之存货拨备增加所致。因此,一般及行政开支占收益百分比由二零一八年之21.0%上升至二零一九年之30.5%。 财务成本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113,900,000元减少16.2%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95,500,000元,此乃由於本年度减少以贴现银行担保票据安排融资、银行借贷减少及借贷利率下调所致。 华晨宝马汽车对本集团贡献之纯利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6,244,800,000元增加22.1%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7,626,000,000元。该宝马合资企业於二零一九年之销量达545,919辆宝马汽车,较二零一八年售出之466,182辆宝马汽车增加17.1%。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业绩由二零一八年之溢利人民币33,300,000元逆转至二零一九年之亏损人民币16,800,000元。此乃主要由於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及渖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於 年内之业绩疲弱所致。 本集团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5,359,000,000元增加17.4%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6,292,500,000元。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64,600,000元增加233.6%至二零一九年之人民币215,500,000元,主要由於就来自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所派发股息之股息预扣税所致。 基於上文所述,於二零一九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纯利人民币6,762,700,000元,相对二零一八年之人民币5,820,900,000元增加16.2%。二零一九年之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34041元,而二零一八年则为人民币1.15374元。此外,於二零一九年之投入资本回报率(定義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除以平均投入资本)为20.6%,二零一八年则为19.7%。

2020年03月27日发布公告,财务年度2019,分红方案利润不分配,分配类型年度分配,除净日--

截止2019年06月30日主要股东Baillie Gifford & Co直接持股数量27,152,000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0.5382%,持股比例变动--%,股份性质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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