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起 深圳市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标准

2020-06-04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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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眼墨墨的翰
2020-06-04 17:25:00

  深圳市提高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标准将6月11日起施行

同时,调整后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还提高了政府代缴标准。按照此前规定,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缴费,各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将深圳市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确定为每年180元。其中,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此外,最新政策还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

据了解,《通知》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020 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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