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办理?

2021-03-08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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娥眉观眼的啄木鸟
2021-03-08 16:14:12
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投票权:由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投票意愿,并根据投票者的意见进行投票。

2、现金红利和利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
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3、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派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4、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5、担保证券终止上市:在出现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客户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中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手续。

由于客户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相关担保证券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登记。客户日后需凭信用证券同,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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