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002261.SZ)昨晚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显示,拓维信息于2020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云天科技的原股东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以及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并于2020年9月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拓维信息表示,2015年4月17日,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被告及其他主体持有的海云天科技100%股份,并与被告及其他主体签订《购买资产协议》,对海云天科技盈利承诺及补偿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7条约定,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海云天科技的原股东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以及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据协议显示,海云天科技盈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对应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为人民币5390万元、7170万元、9010万元、1.13亿元。
海云天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就协议约定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并应在盈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
上述《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后,拓维信息按照约定履行了股票发行及付款义务。海云天科技于2015年11月2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拓维信息登记成为海云天科技股东,持有海云天科技100%股权。
拓维信息在公告中指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天科技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海云天科技2017年度和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目标,其中2017年度利润完成业绩承诺的95.95%,2018年度利润完成业绩承诺的69.67%。
根据此前约定,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拓维信息共计1.126亿元。其中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补偿拓维信息9105.56万元;刘彦应补偿拓维信息1351.27万元;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拓维信息800.69万元。现金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拓维信息表示,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于2019年5月21日前对其补偿完毕,但至今未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因此,拓维信息对上述补偿义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据悉,为保证判决或裁定的顺利执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拓维信息已请求受理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额为9105.56万元的款项和刘彦金额为1351.27万元的款项或查封、冻结、扣押上述等值财产。
同时,拓维信息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其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