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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10-30 19:57:00
一、居民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1、计算方法
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说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计算公式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税率表
|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1、政策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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