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30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美容设备及产品贸易 於本财政期间,美容设备及产品贸易所得收益约为11,1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期间录得之收益约10,700,000港元增加约10.7%。 於精优之投资 自二零一三年起,本公司已收购精优发行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及精优已成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本集团於精优之投资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作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於可换股债券之投资,该等结余对於精优公开交易股份之股价波动较为敏感,并须受限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作出之减值评估。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毛裕民博士(本公司之主要股东)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i)精优之457,510,000股普通股及(ii)精优所发行本金额577,170,000港元之不计息可换股债券,总代价为270,000,000港元(「出售事项」)。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出售事项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批准,并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完成。 研发 现正进行之研发项目(「研发过程」)指涉及口服胰岛素产品(「该产品」)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本集团将向研发过程的临床试验注入额外资源并综合项目团队的努力以促进其发展。 研发过程於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入账列作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373,000,000港元。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进行减值评估。 於本财政期间末,本公司董事已对无形资产作出减值评估。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基於研发过程的估计公平值厘定。根据该评估,估计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将高於其账面值,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毋须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作出减值。 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精优集团订立一份股东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及精优同意分别按51%及49%比例向进生有限公司垫付总款项30,000,000港元。管理层认为有足够资金支持该产品之开发。 本公司管理层与合约研究组织 ( 「合约研究组织」)密切合作。临床试验第三期B段已於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注册。 基於当前可得资料,本公司预计该产品将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开始为本集团产生收益。 倘出现任何重大进展,本集团将根据情况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2019年03月31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 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开展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业务。于本财政年度,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所得收益为约18,589,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录得之收益约15,811,000港元增加约17.57%。 于精优之投资 自二零一三年起,本公司已收购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精优’)(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公司)发行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及精优已成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本集团于精优之投资于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作于联营公司的权益及可换股债券投资,该等结余对于精优公开交易股份之股价波动较为敏感,并须受限于根据香港会计准则作出之减值评估。于本财政年度完结时,本集团于损益中分别确认联营公司权益减值亏损及投资精优所发行可换股债券公平值下降约为33,190,000港元(上一财政年度:约42,945,000港 元 )及56,485,000港元(上一财政年度:约65,735,000港 元 )。 研发 现正进行之研发项目(‘研发过程’)指涉及口服胰岛素产品(‘产品’)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本集团将向研发过程的临床试验注入额外资源并综合项目团队的努力以促进其发展。目前为止,本集团已使用本集团内部资源为研发分部提供资金但仍积极接受其他集资及合伙活动,以进一步推动本集团之资产组合及促进本集团之发展。研发过程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入账列作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373,224,000港元。管理层于各报告期末进行减值评估。无形资产之可收回款项基于公平值计算法厘定,公平值计算法是采用本集团管理层使用若干主要假设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公平值计算法的主要假设乃基于根据市场预期发展估计的销售预算及毛利率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
2018年09月30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业务回顾 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 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开展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业务。於本财政期间,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所得收益约为10,1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期间录得之收益约9,700,000港元增加约3%。 於精优之投资 自二零一三年起,本公司已收购精优发行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及精优已成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本集团於精优之投资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作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於可换股债券之投资,该等结余对於精优公开交易股份之股价波动较为敏感,并须受限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作出之减值评估。 研发 现正进行之研发项目(「研发过程」)指涉及口服胰岛素产品(「该产品」)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本集团将向研发过程的临床试验注入额外资源并综合项目团队的努力以促进其发展。 研发过程於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入账列作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373,000,000港元。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进行减值评估。 於本财政期间末,本公司董事已对无形资产作出减值评估。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基於研发过程的估计公平值厘定。根据该评估,估计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将高於其账面值,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毋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作出减值。 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於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师报告不发表意见,因为其尚未获本公司董事提供充足资料以令彼等本身信纳董事所使用之现金流量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编制基准(连同具体假设所应用的相关数据)以按收入法估计有关产品之研发过程之无形资产之公平值(「估值」)。 现金流量预测乃采用重大管理层假设及判断编制。现金流量预测之主要假设包括完成临床试验的时间、於二零二零年中期前获得相关监管批文及推出产品(「假设」)。估计时间乃本集团经考虑研发过程之进展作出之最佳估计。由於产品仍处於研发阶段,产品何时能推出存在不确定因素。此外,研发过程本身面临不确定因素及存在可能不受本公司控制的风险。因此,在本阶段可能无法提供若干证据及资料。本公司管理层已考虑相关事实及相关情况,并认为就编制现金流量预测采纳的假设属合理。 本公司管理层已与其核数师讨论如何自本公司此後之财务报表移除不发表意见,并瞭解到移除取决於临床试验之最新进展、就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文及推出产品之时间提供充分证据。鉴於本公司之项目工作团队之人手及落实资金安排之最新发展,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推出产品之经修订时间期限属切实可行及可达成。 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商品化产品并於适当过程向核数师提供适当可用证据。本公司认为临床试验开始後,可更好地为核数师提供可用证据。 如上所述,移除不发表意见将取决於现金流量预测采纳之临床试验之最新进展、就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文及推出产品之时间提供充分证据。一旦本公司开始临床试验第三期B段,本公司将能更好地确定产品的预期推出进展,并向核数师提供额外支持现金流量预测采纳之假设之支持证据。 於本公告日期,除产品临床试验之结果产生之不确定因素及风险以及相关政府评估外,并无其他导致本公司预计产品推出时间期限进一步延期的可预见障碍或问题。 如通函所载,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本集团与精优集团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精优集团收购进生有限公司(「进生」)及其附属公司(「进生集团」)之51%权益。作为协议的部分,本集团已向精优集团承诺,自完成日期起三年内,本集团当尽力为本,仅假设於二零一四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进生以无担保免息股东贷款形式之未来资本及营运开支最多为600百万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届满後,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精优」)订立一份股东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及精优同意分别按51%及49%比例向进生有限公司垫付总款项30,000,000港元。於完成有关资金安排後,精优已分配其人力资源以协助本集团进行临床试验操作。 本集团已完成评估及落实聘请合约研究组织(「合约研究组织」)。本公司附属公司福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仕」)与合约研究组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订立技术服务协议,据此,福仕已聘请合约研究组织进行产品之临床研究。於聘请合约研究组织後,现在正开啓聘请医院进行临床试验第三期B段及招聘监管人员监督有关进展的相关工作。 基於当前可得资料,本公司预计,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所载有关进行临床试验第三期B段及产品商品化之估计时间期限及完成研发及商品化产品之资金安排将保持不变及预计产品将於二零二零年中期前後开始为本集团产生收益。 诚如本公司之过往年报所载,福仕与清华大学(「清华大学」)於一九九八年订立有关研发产品之协议(「清华大学合作协议」),其年期已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到期。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本集团已与清华大学订立补充协议,以将合作年期另外重续五年至二零二三年十月。根据清华大学合作协议,福仕有权商品化产品之有关技术及独家生产及销售产品,而清华大学有权於产品商品化後享有福仕1.5%之年销售额。董事会认为,重续清华大学合作协议有助本集团独家进行产品商品化,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倘出现任何重大进展,本集团将根据情况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2018年03月31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 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开展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业务。於本财政年度,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所得收益为约15,811,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录得之收益约9,187,000港元增加约72.1%。 於精优之投资 自二零一三年起,本公司已收购精优发行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及精优已成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本集团於精优之投资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作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於可换股债券之投资,该等结余对於精优公开交易股份之股价波动较为敏感,并须受限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作出之减值评估。 研发 现正进行之研发项目(「研发过程」)指涉及口服胰岛素产品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本集团将向研发过程的临床试验注入额外资源并综合项目团队的努力以促进其发展。 目前为止,本集团已使用本集团内部资源为研发分部提供资金但仍积极接受其他集资及合伙活动,以进一步推动本集团之资产组合及促进本集团之发展。 研发过程於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入账列作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373,244,000港元。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进行减值评估。 无形资产之可收回款项基於公平值计算法厘定,公平值计算法是采用本集团管理层使用若干主要假设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公平值计算法的主要假设乃基於根据市场预期发展估计的销售预算及毛利率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 於财政年末,本公司董事已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评估对无形资产作出减值评估。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基於研发过程的估计公平值厘定。根据该评估,估计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将高於其账面值,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无需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减值。 提供基因测试服务 本集团持有(i)在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永久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ii)在其他地区之永久非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及(iii)就本集团自二零一一年分销基因测试产品及基因测试服务使用若干标志之使用权。 於二零一一年早期,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宣布限制私营公司从事任何基因测试服务业务并於二零一一年最後一个季度颁布一项新的规定,要求企业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牌照及许可证,以於中国从事不同类型的基因测试服务。由於受到法律限制,并考虑到获得必要的牌照及许可证所需要额外的资金及资源,本集团自此便停止经营提供基因测试服务分部。 展望未来,本公司将继续持续密切监测监管环境并考虑是否继续开发该业务分部。 分销生物产业产品 本集团已拥有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五年在中国分销骨粒及骨油之独家分销权利。於初始期限届满後,获自动额外延长十年。 最初,本公司有意於中国平湖建立自己的生产工厂、研发实验室及办公室,以开发生物产业产品。然而,由於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荷(平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荷(平湖)」)作为被告之间有关中国平湖相关建设服务的纠纷,使建设生产厂房、研发实验室及办公室,此後被搁置。 上述诉讼於二零一四年解决後,本公司重新评估了该业务分部的可行性,并发现该业务分部於中国的市场环境正在恶化。特别是生物产业产品於市场上面临著激烈的价格竞争。因此,考虑到本公司为解决上述诉讼已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及资金,本公司决定不再於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的业务中增加资源及资本投入。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中荷(平湖)出售生产厂房予当地政府,而本集团因该出售确认的税後出售亏损约1,300,000港元。
2017年09月30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提供基因测试服务 从二零一零年起,本集团拥有在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永久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在其他地区之永久非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及就本集团分销基因测试产品及基因测试服务使用若干标志之使用权。本集团已授出基因测试产品及服务之分销权。本年度及上一财政期间提供基因测试服务并无产生收益。 分销生物产业产品 本集团已拥有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五年在中国分销骨粒及骨油之独家分销权利。於初始期限届满後,获自动额外延长十年。於本财政期间及上一财政期间,分销生物产业产品并无产生收益。 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 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开展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业务。於本财政期间,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所得收益约为9,7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期间录得之收益约6,100,000港元增加约59%。
2017年03月31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提供基因测试服务 从二零一零年起,本集团拥有在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永久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在其他地区之永久非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及就本集团分销基因测试产品及基因测试服务使用若干标志之使用权。本集团已授出基因测试产品及服务之分销权。本年度及上一财政年度提供基因测试服务并无产生收益。 分销生物产业产品 本集团已拥有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五年在中国分销骨粒及骨油之独家分销权利。於初始期限届满後,权利期限获自动额外延长十年。於本财政年度及上一财政年度,分销生物产业产品并无产生收益。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开展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业务。於本财政年度,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所得收益为约9,2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录得之收益约19,900,000港元减少约53.9%。 於精优之投资 自二零一三年起,本公司已收购精优发行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及精优已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本集团於精优之投资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作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於可换股债券之投资,该等结余对於精优公开交易股份之股价波动较为敏感,并须受限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作出之减值评估。 研发 现正进行之研发项目 ( 「研发过程」)指涉及口服胰岛素产品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本集团将向研发过程的临床试验注入额外资源并综合项目团队的努力以促进其发展。倘有任何重大进展,本集团将根据情况及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目前为止,本集团已使用本集团内部资源为研发分部提供资金但仍积极接受其他集资及合伙活动,以进一步推动本集团之资产组合及促进本集之发展。研发过程於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入账列作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373,000,000港元。管理层於各报告期末进行减值评估。 无形资产之可收回款项基於公平值计算法厘定,公平值计算法是采用本集团管理层使用若干主要假设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公平值计算法的主要假设乃基於根据市场预期发展估计的销售预算及毛利率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 於财政期间末,本公司董事已参考独立合资格估值师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评估对无形资产作出减值评估。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基於研发过程的估计公平值厘定。根据该评估,估计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款项将高於其账面值,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无需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减值。
2016年09月30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提供基因测试服务 从二零一零年起,本集团拥有在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永久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在其他地区之永久非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及就本集团分销基因测试产品及基因测试服务使用若干标志之使用权。本集团已授出基因测试产品及服务之分销权,并预期将於日後造就更频繁的业务活动。於本财政期间及上一财政期间,提供基因测试服务并无产生收益。 分销生物产业产品 本集团已拥有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五年在中国分销骨粒及骨油之独家分销权利。於初始期限届满後,当中之条款获自动额外延长十年。於本财政期间及上一财政期间,分销生物产业产品并无产生收益。 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 於本财政期间,美容设备及美容产品贸易所得收益为6,1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期间录得之收益14,800,000港元减少约58.8%。 於精优之投资 自二零一三年起,本公司已收购精优发行之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及精优已成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本集团於精优之投资於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内列作於联营公司之投资及於可换股债券之投资,该等结余对於精优公开交易股份之股价波动较为敏感,并须受限於根据香港会计准则作出之减值评估。 研发 本集团於其研发资产组合中有一组公司。本公司已收购进生有限公司(「进生」)大部分股权,藉此,进生由本公司拥有51%股权及进生及其附属公司旗下之公司(「进生集团」)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进生集团主要从事开发令胰岛素可透过口服方式服用之技术。本集团将持续地投入资源以推进临床测试的工作。本集团将视乎情况并於有任何重大发展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到目前为止,本集团已调配内部资源拨付研发分部所需资金,但对其他集资及合伙活动仍抱积极及开放之态度,以进一步开发本公司之资产组合及促进本公司之发展。
2016年03月31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於本财政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19,9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录得之总收益约34,000,000港元减少约41.41%。有关减少主要由於本财政年度美容设备及产品贸易分部之业务减少。於本财政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至236,900,000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之亏损452,000,000港元有所改善。亏损减少乃主要由於本财政年度就本集团收购对精优(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之投资确认减值亏损较上一财政年度减少所致。
2015年09月30日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业务回顾: 提供基因测试服务 从二零一零年起,本集团拥有在中国、香港及澳门地区永久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在其他地区之永久非独家分销基因测试服务之权利及就本集团分销基因测试产品及基因测试服务使用若干标志之使用权。本集团已授出基因测试产品及服务之分销权,并预期将於日後造就更频繁的业务活动。於本财政期间,提供基因测试服务并无产生收益,较上一财政期间产生之收益1,130港元有所下降。 分销生物产业产品 本集团已拥有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五年在中国分销骨粒及骨油之独家分销权利。於初始期限届满後,当中之条款获自动额外延长十年。於本财政期间及上一财政期间,分销生物产业产品并无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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