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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09-03 17:56:00
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等3种情况公积金不予贷款。
《意见》指出,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增加10%、利率上浮1.1倍):
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无住房但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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