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上市流程是怎样的?可转债的特征有哪些

2021-01-09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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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1-01-09 16:05:00

很多投资者都会选择购买可转债,可转债属于债券的一种,但与普通债权又有所不同,它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特性,可转债的持有者是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那么,可转债上市流程是怎样?

一、可转债上市流程是怎样

1、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批准

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申报文件编制

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机构保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出具保荐文件。

5、提交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申请文件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应提出发行申请,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6、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 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8、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9、核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3个月。

10、复议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 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1、公告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申请被核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必须在发行日前2—5个交易日公布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可转债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可转债的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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