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提前拿出来吗?养老保险可以提前领取吗?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出国定居
个人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保外国人离境回国
在我国参保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缴费不足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要符合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的条件,再就是只能支取出来你个人账户上的钱,也就是你缴费基数的8%。如有以后还想继续缴纳的话,建议你不要办理一次性支取,现在是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
六、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只能得到一次性待遇?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中关于缴费年限的规定但符合其他规定的一次性结算养老金。199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上述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结算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结算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统筹范围外农民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每月1至24日)
企业经办人提交退保人员的《增减变化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单位申请、退保职工的本人申请(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业务人员审核后,出具《青岛社保在职人员养老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企业提交该支付表和《企业支付离退休(职)费申报表(代收据)》加盖印鉴后领取支票。
(2)出国定居退保的,由本人携带出国定居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个人退保申请、养老保险手册,于每月15日至25日期间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手续,领取《职工一次性结算单》并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结算金后交给本人。已出国定居人员可委托其亲属办理,但被委托人员必须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证明。
(3)在职职工死亡退保的,由原单位携带本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养老保险手册等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手续,然后由原单位根据继承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将结算金交付其继承人。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企业经办人应提交其死亡证明(火化证)和《青岛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明细表》于每月月底前报至社保业务台。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交《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待遇花名册》,办理增加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