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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1-01-09 14:38:00
7年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迎来调整。1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
此次修订做市商制度,主要的变化在于不再分产品设置做市商并调整做市商准入标准,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引导做市商减少对交易量的依赖,注重报价质量的提升和流动性的提供等。
此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准入门槛和所从事的做市外汇品种亦有区分。此次不再区分后旨在发挥综合做市商优势,鼓励做市商提高各产品综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据了解,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的做市机制分为“做市商-尝试做市机构-普通机构”三级分层体系,现阶段做市商数量为25家。《指引》此次下放尝试做市机构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报价和提供流动性。
《指引》还进一步加强做市商尽职履责。相比于2013年版本,《指引》新增“积极引导客户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得在市场营销中误导或诱导客户预期”等新要求,并再强调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不利用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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