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蛙国际(01698)业务:博士蛙国际业务回顾

2021-02-10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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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1-02-10 13:28:00

2018年6月30日博士蛙国际(01698)业务回顾: 委任临时清盘人及清盘聆讯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通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Trustbridge PartnersⅡL.P.(作为呈请人)的代表Ritch & Conolly(开曼群岛的法律代表)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群岛法院」)呈请将本公司清盘。呈请中指称(其中包括)呈请人忧虑董事会并无以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因而寻求本公司清盘。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根据Ritch & Conolly代表通宝国际及Trustbridge PartnersⅡL.P.提呈之申请,开曼群岛法院授出一项法令,委任(i)香港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廖耀强先生及阎正为先生以及(ii)开曼群岛Ernst & Young Ltd.的Keiran Hutchison先生为本公司的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开曼群岛法院已向临时清盘人授予有限制权力,包括(其中包括)保护本公司资产、掌管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取得并检视本公司的记录、账簿及文件以及召开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权力。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开曼群岛法院命令(其中包括)(1)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及其後第一个通用日就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进行聆讯,预计聆讯将持续十日及(2)准予临时清盘人向香港高等法院寻求对此诉讼的认可,尤其对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之法令的认可。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已批准认可本公司於香港高等法院之清盘程序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之法令。 开曼群岛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已就延期进行本公司清盘呈请聆讯颁布同意令(其中包括),将该清盘申请聆讯延期直至另行决定。 於委任临时清盘人後及根据於命令中赋予临时清盘人之权力,临时清盘人已向相关方(包括本公司董事及主要雇员、银行及核数师)以及於香港及中国之办公室及业务之实地考察取得本公司资料、账册及记录。临时清盘人已寻求识别及保障本公司任何资产(包括香港办公大楼)、拥有香港有限之账册及记录、要求董事提供财务状况以及寻求将银行结余转至临时清盘人之指定账户。 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股份」)已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一时三十八分起於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

截止2018年6月30日营业收入9692.90万,销售成本-7588.20万,毛利2104.70万,其他收入-114.70万,销售及分销成本-363.10万,行政开支-322.10万,员工薪酬0.00,研发费用0.00,折旧和摊销0.00,其他支出0.00,资产减值损失0.00,重估盈余0.00,出售资产之溢利0.00,经营溢利1304.80万,应占联营公司溢利0.00,应占合营公司溢利0.00,财务成本-57.40万,影响税前利润的其他项目0.00,税前利润1247.40万,所得税-333.50万,影响净利润的其他项目-667.00万,净利润913.90万,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913.90万,非控股权益应占净利润0.00,股息0.00,每股股息0.00,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0.00,稀释每股收益0.00,其他全面收益0.00,全面收益总额913.90万,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913.90万,非控股权益应占全面收益总额0.00。

发行方式是发售以供配售,发售以供认购,招股价区间上限4.98港元,主承销商--,招股价区间下限3.88港元,保荐人--,首发面值0.0005,首发面值单位HKD,发行价格4.98港元,计划香港发售数量0.5亿股,实际发行总数5.75亿股,香港发售有效申购股数242.73亿股,计划发行总数5亿股,香港发售有效申购倍数485倍,售股股东发行数量--股,实际香港发售数量2.5亿股,超额配售数量0.75亿股,售股股东超额配售数量--股,发行公告日2010年9月16日,申购起始日2010年9月16日,首发募资总额--港元,申购截止日2010年9月21日,发售募资净额23.54亿港元,发行结果公告日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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