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转债今日申购消息 127024盈峰转债资料一览

2020-11-04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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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11-04 09:45:00
发行状况 债券代码 127024 债券简称 盈峰转债
申购代码 070967 申购简称 盈峰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080967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盈峰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20-11-03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0.4666
正股代码 000967 正股简称 盈峰环境
发行价格(元) 100.00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14.76
申购日期 2020-11-04周三 申购上限(万元) 100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盈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元) 8.21 正股市净率 1.61
债券现价(元) 100.00 转股价(元) 8.31
转股价值 98.80 转股溢价率 1.22%
回售触发价 5.82 强赎触发价 10.80
转股开始日 2021年05月10日 转股结束日 2026年11月03日
最新赎回执行日 - 赎回价格(元) -
赎回登记日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赎回原因 - 赎回类型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回售价格(元)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回售原因 -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元) 100.00 债券发行总额(亿) 14.76
债券年度 2020 债券期限(年) 6
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20-11-04 止息日 2026-11-03
到期日 2026-11-04 每年付息日 11-04
利率说明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20-11-04周三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20-11-06周五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196683.64 1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618.96 17618.96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1 2020-11-02至2020-11-12 债券承销期
2 2020-11-03 网上路演推荐日
3 2020-11-03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4 2020-11-04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5 2020-11-04 网上申购配号日
6 2020-11-05 网上摇号抽签日
7 2020-11-06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8 2020-11-09 债券资金到账日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六)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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