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37洁美转债可转债详细资料一览

2020-11-04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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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11-04 09:45:00
发行状况 债券代码 128137 债券简称 洁美转债
申购代码 072859 申购简称 洁美发债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082859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洁美配债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2020-11-03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1.4645
正股代码 002859 正股简称 洁美科技
发行价格(元) 100.00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6.00
申购日期 2020-11-04周三 申购上限(万元) 100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发行类型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备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债券转换信息 正股价(元) 26.16 正股市净率 6.15
债券现价(元) 100.00 转股价(元) 27.77
转股价值 94.20 转股溢价率 6.15%
回售触发价 19.44 强赎触发价 36.10
转股开始日 2021年05月10日 转股结束日 2026年11月03日
最新赎回执行日 - 赎回价格(元) -
赎回登记日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赎回原因 - 赎回类型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回售价格(元)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回售原因 -
债券信息 发行价格(元) 100.00 债券发行总额(亿) 6.00
债券年度 2020 债券期限(年) 6
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上市日 - 退市日 -
起息日 2020-11-04 止息日 2026-11-03
到期日 2026-11-04 每年付息日 11-04
利率说明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申购状况 申购日期 2020-11-04周三 中签号公布日期 2020-11-06周五
上市日期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筹资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 60091.00 4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重要日期 序号 日期 安排
1 2020-11-02至2020-11-10 债券承销期
2 2020-11-03 网上路演推荐日
3 2020-11-03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4 2020-11-04 网上申购配号日
5 2020-11-04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6 2020-11-05 网上摇号抽签日
7 2020-11-06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8 2020-11-09 债券资金到账日
9 2020-11-10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日
可转债重要条款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小节“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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