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税,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8-12-18 14:26:00
797次浏览
取消
回答详情
怪眼如灯的长颈鹿
2018-12-18 14:30:00
12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太平洋证券
您可以添加微信进行咨询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