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新规消息 新增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2020-12-15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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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12-15 10:40:00

继注册制改革落地后,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另一重要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也终于落地。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量化指标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此外,沪深交易所均在退市流程上作出调整。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值得一提的是,沪深交易所还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总的来看,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新的规则对退市细则做了明确调整和补充,加大退市力度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未来的A股市场,在要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下,对持续盈利和成长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对造假或内幕交易采取的是零容忍。在面值退市的基础上,本次除了补充新的市值退市要求之外,尤其对于ST类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退市压力无疑是增大的,新规是进一步强化了退市要求和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

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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