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多久一次?2020个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什么时候

2020-08-20 16:09:00
110次浏览
取消
回答详情
两眼墨墨的翰
2020-08-20 16:09:00

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6月30日是办理年度汇算的最后一天了。

所谓个税年度汇算,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也就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哪些人需要补税?

也就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切勿轻信所谓的退税“秘笈”

在个税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有人看别人可以退税,而自己的应退税金额却是0,心有不甘,于是打起了歪主意,轻信网上流传的“退税攻略”、“退税秘笈”,进行了虚假申报。

浙江税务局公布的一个案例显示,纳税人张某,个税年度汇算按照系统试算应退税0元,但通过虚增填报2019年本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202.12元。税务部门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张某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有疑点,并联系张某进行核实,要求提供相关留存备查资料,但张某无法提供。最终,税务部门告知张某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责任,并辅导张某及时更正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办理年度汇算退税,需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要轻信网传、口传的所谓“退税秘笈”,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

太平洋证券
您可以添加微信进行咨询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