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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双杠
2021-08-10 09:23:00
江丰转债价值分析 江丰转债123123中签查询日期,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江丰电子(SZ 300666,收盘价:52.25元)8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江丰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江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3”。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约5.16亿元(含约5.16亿元),发行数量为516.5万张。票面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93元/股。本次发行的江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12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发行状况 | 债券代码 | 123123 | 债券简称 | 江丰转债 |
申购代码 | 370666 | 申购简称 | 江丰发债 | |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 380666 |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 江丰配债 | |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 2021-08-11 |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 2.2865 | |
正股代码 | 300666 | 正股简称 | 江丰电子 |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5.17 | |
申购日期 | 2021-08-12 周四 | 申购上限(万元) | 100 | |
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
发行类型 |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 |||
发行备注 | 本次发行的江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6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
债券转换信息 | 正股价(元) | 53.88 | 正股市净率 | 11.40 |
债券现价(元) | 100.00 | 转股价(元) | 51.93 | |
转股价值 | 103.70 | 转股溢价率 | -3.57% | |
回售触发价 | 36.35 | 强赎触发价 | 67.51 | |
转股开始日 | 2022年02月18日 | 转股结束日 | 2027年08月11日 | |
最新赎回执行日 | - | 赎回价格(元) | - | |
赎回登记日 | - | 最新赎回公告日 | - | |
赎回原因 | - | 赎回类型 | - | |
最新回售执行日 | - | 最新回售截止日 | - | |
回售价格(元) | - | 最新回售公告日 | - | |
回售原因 | - | |||
债券信息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债券发行总额(亿) | 5.17 |
债券年度 | 2021 | 债券期限(年) | 6 | |
信用级别 | A+ | 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日 | - | 退市日 | - | |
起息日 | 2021-08-12 | 止息日 | 2027-08-11 | |
到期日 | 2027-08-12 | 每年付息日 | 08-12 |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 |||
申购状况 | 申购日期 | 2021-08-12 周四 | 中签号公布日期 | 2021-08-16 周一 |
上市日期 | - | 网上发行中签率(%) | - |
筹资用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7482.76 | 11925.96 |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30355.76 | 24619.1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15104.92 |
重要日期 | 序号 | 日期 | 安排 |
暂无数据... |
可转债重要条款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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