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A(260116)基本信息查询

2021-01-11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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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1-01-11 17:13:00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A基金代码260116,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A,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混合型,二级分类激进混合型,基金规模29.34亿元,基金总份额8.128亿份,上市流通份额8.128亿份,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余广,代销机构银行(共36家),代销机构证券(共50家)。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的可持续性增长,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资本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1、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A类基金份额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A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H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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