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300指数(LOF)A基金代码160615,基金全称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LOF)A,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3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股票型,二级分类指数型,基金规模4.1亿元,基金总份额2.216亿份,上市流通份额2.216亿份,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张羽翔,代销机构银行(共29家),代销机构证券(共80家)。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沪深300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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