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盛琪一年债券A基金代码003199,基金全称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琪一年债券A,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7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债券型,二级分类稳健债券型,基金规模3.54亿元,基金总份额3.498亿份,上市流通份额3.498亿份,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葛鹤军,代销机构银行(共10家),代销机构证券(共43家)。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截至每年3、6、9、12月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元,则应于该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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