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低波ETF(512270)基本信息

2020-08-18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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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08-18 12:59:00

华安沪深300低波ETF基金代码512270,基金全称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低波ETF,成立日期2019年03月07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股票型,二级分类指数型,基金规模0.35亿元,基金总份额0.356亿份,上市流通份额0.356亿份,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苏卿云,代销机构银行(共0家),代销机构证券(共0家)。

基金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站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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