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000418)基本信息查询

2020-11-30 16:38:00
457次浏览
取消
回答详情
菱用海口的日光灯
2020-11-30 16:38:00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基金代码000418,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股票型,二级分类一般股票型,基金规模4.38亿元,基金总份额1.413亿份,上市流通份额1.413亿份,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邓敬东 周寒颖,代销机构银行(共17家),代销机构证券(共44家)。

基金投资目标: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深度挖掘具备未来增长潜力的产业趋势和受益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站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

太平洋证券
您可以添加微信进行咨询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