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基金代码000549,基金全称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4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股票型,二级分类一般股票型,基金规模2.05亿元,基金总份额0.764亿份,上市流通份额0.764亿份,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翁启森,代销机构银行(共22家),代销机构证券(共28家)。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与大国新经济相关的子行业或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把握标的行业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的大国新经济主题主要是指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及大国新经济体系架构这一大趋势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行业个股的投资机会。就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及市场现状来看,目前与大国新经济主题相关的市场趋势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资源价格改革、国企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外贸改革、户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国家安全建设、信息技术创新及装备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改革和创新等。同时,大国新经济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概念,本基金将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深入,动态调整大国新经济主题的范畴界定。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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