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盛和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02927,基金全称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和纯债债券A,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债券型,二级分类纯债债券型,基金规模14.95亿元,基金总份额14.935亿份,上市流通份额14.935亿份,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段鹏,代销机构银行(共1家),代销机构证券(共0家)。
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现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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