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020034,基金全称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泰民安增利债券C,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债券型,二级分类激进债券型,基金规模1.58亿元,基金总份额1.438亿份,上市流通份额1.438亿份,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王维,代销机构银行(共32家),代销机构证券(共53家)。
基金投资目标:在适度承担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每个月如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对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单位可分配收益的20%,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末单位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7、本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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