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特别国债
顾名思义,特别国债不是一般的国债,其专门服务于某项特定政策,支持某特定项目需要,是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我国历史上曾有过两次特别国债的发行。
第一次: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资本充足率较低,为了补充工农中建四大行资本,财政部向其定向发行了2700亿特别国债,然后作为资本金注入了四大行,以提升金融系统稳定性,满足巴塞尔协议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准备金率(8%)的要求。特别国债发行对象严格定向控制在对工、农、中、建四大行,总额2700 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乃至社会居民或团体均无权购买。
第二次:2007年,随着加入WTO外汇储备的大幅增长,我国需要一个主权投资公司对外汇储备进行投资管理,所以财政部以发行特别国债为手段,购买央行的外汇储备并注入到中投公司。该特别国债发行领域为购买外汇,总额 1.55 万亿元,其中1.35万亿向农行定向发行,并由央行全额从农行购买;2000亿直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就结果而言,相当于央行使用外汇储备购买了特别国债,财政部以此资金作为资本金成立了中投公司。
已公布的特别国债发行安排
前3期总计1700亿元特别国债的发行安排已做出披露: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三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一、二期国债定于6月18日招标,6月19日开始计息,6月23日起上市交易;三期则将于6月23日招标,6月24日开始计息,6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从目前公布的首批抗疫特别国债发行方式看,“全部市场化”的发行本身超出市场预期,意味着此次特别国债的认购将完全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票面利率。此外,本次特别国债的发行还充分考虑了目前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以10年期为主,适当搭配5年、7年期,健全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进一步提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关键点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