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聚丰混合(FOF)A基金代码005957,基金全称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丰混合(FOF)A,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3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混合型,二级分类稳健混合型,基金规模0.01亿元,基金总份额0.008亿份,上市流通份额0.008亿份,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铮 周桓,代销机构银行(共4家),代销机构证券(共48家)。
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较低的(目标风险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五档,分别是收入、稳健、均衡、积极、进取)。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通过限制股票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在0-30%之内控制产品风险,定位为较为稳健的FOF产品。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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