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70037,基金全称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纯债债券A,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1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债券型,二级分类纯债债券型,基金规模24.29亿元,基金总份额20.413亿份,上市流通份额20.413亿份,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轩璇,代销机构银行(共42家),代销机构证券(共43家)。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及/或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现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站数据均为参考数据,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