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交易有哪些规则?

2021-09-16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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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彩
2021-09-16 19:51:04
(一)涨跌停板制度

动力煤期货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二)保证金制度

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收取5%、5%、10%的保证金。交割月收取20%的保证金。

(三)限仓制度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量依旧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强行平仓制度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1.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2.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3.会员资金异常;

4.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5.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6.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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