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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彩
2021-09-16 19:51:04
(一)涨跌停板制度
动力煤期货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二)保证金制度
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收取5%、5%、10%的保证金。交割月收取20%的保证金。
(三)限仓制度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量依旧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强行平仓制度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1.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2.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3.会员资金异常;
4.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5.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6.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动力煤期货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二)保证金制度
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收取5%、5%、10%的保证金。交割月收取20%的保证金。
(三)限仓制度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量依旧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强行平仓制度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动力煤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1.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2.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3.会员资金异常;
4.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5.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6.会员涉及执法调查;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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