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目疏朗的猴子 你好,3月25日,股转系统官网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称,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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