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1、融资方还款能力对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融资方的还款能力情况投资者很难掌握,主要取决于信托公司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投资者押宝信托公司,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做好尽职尽责。2、抵押质押物情况如果融资方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信托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理抵押质押物,这个时候,抵押或者质押物的实际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各个类型的抵押或者质押物都有行业折算标准,然而对投资者来说,无论是抵押物还是质押物的真是情况,我们都难以接触,一切都依赖于信托公司的职业操守。3、担保人担保情况对于部分结构设计合理的固定收益类信托,除了融资方提供吃业务或者抵押物做担保外,另外还有担保人,担保人一般是融资企业的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担保公司等。对于这种增信手段,我们一般认为,单独的担保公司作出的担保优与股东作出的担保,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优与一般股东作出的担保。4、产品结构设计不论是固定收益类,还是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产品的机构设计对风险控制起着重要作用,采用劣后资金时候理想的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资金的比例不高于2:1,对于现在市面上劣后资金比例在5%的产品,个人觉得是偷换概念,完全丧失了劣后的本意。对于部分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不仅要结构设计合理,更应该明确列出各种类型投资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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